校属各单位:
2024年清明临近,根据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24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》(国办发明电〔2022〕16号)精神,结合学校实际情况,现将2024年“清明节”放假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放假时间
4月5日(第七周星期三,农历清明)放假1天。
二、其他要求
1.请各二级学院及时通知所属班级及任课教师。
2.请学生处及各二级学院做好学生节假日防网络诈骗、防溺水、外出乘车安全、疫情防控、饮食安全、防盗窃等安全教育。
3.请各单位认真做好本部门的防火、防盗、防灾等安全检查和防范工作。
4.请有关单位安排好假期值班,严格落实节日期间的岗位责任制,领导干部要在岗带班、值班工作人员要24小时在岗值班,其中,领导干部离渝外出要按程序请假报备。坚决杜绝值班人员擅离职守、私自调换值班、顶岗值班等情况发生,遇有重大突发事件,要及时按规定妥善处理并及时报告。
5.请各单位持之以恒加强作风建设,确保务实节俭、文明廉洁过节;继续坚守重要节点,盯紧薄弱环节,正风肃纪,积极营造风清气正的节日氛围。
党政办公室
2024年4月3日